1.
本標別拍賣之5筆土地,係拍賣應有部分,未有分管協議,查無債務人獨立占有使用部分。其中842─
2.
842─4地號土地編為道路用地,供公眾通行使用;其中842─3地號部分土地為巷道供公眾通行使用;其中842地號土地上有第三人所有之數棟建物占用,842─2地號部分土地有貨櫃及建物占用,前開建物與土地間占有使用法律關係不明,且建物未併付拍賣,拍定後建物與土地間占有使用法律關係由拍定人自理,且拍定後本標別拍賣之5筆土地均不點交。
3.
本標別拍賣之842─1地號土地是否編為道路用地,經法院函查二次結果有異,請應買人自行查明。又前開土地現為建物旁之狹長空地。
4.
應買價額合計新台幣:貳拾肆萬貳仟玖佰元,以先行具狀應買者得標。
5.
本件分2標拍賣,如債務人未事先指定開標順序時,即按各標順序依序開標,於拍賣所得之價金足敷清償執行費用、土地增值稅及本件債權額時,其餘各標即不予拍定,縱使拍定,亦得撤銷;債務人於開標前到場時,得當場指定各標之開標順序。
10.
842─4地號土地,該土地之其他共有人有按同一條件優先承買權。倘得標人為土地共有人之一,就得標人共有之土地之其他共有人即無優先承買權。如有多數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時,由法院定期通知到院協調,協調不成時,按原有持分比例共同承買。六、本標別拍賣之
14.
842─4地號土地之共有人優先承買共有不動產時,僅得就其共有之土地行使優先承買權,應買人或承受人對同標別其餘標的不得拒絕買受。
15.
本標別拍賣之842地號土地,該土地出賣時,地上權人、典權人或承租人(租地建屋)有依同樣條件優先購買之權,惟主張優先購買權人應提出資料供本處審核。若有優先購買權爭議,係屬實體爭議事項,請應買人注意。
16.
本標別拍賣之不動產,有無因天災影響,而改變土地之地形、地貌、面積或建物之坐落與結構等事項,請應買人先自行查明。又本標別拍賣之不動產於執行查封時未經鑑界,拍定人應自行負擔向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