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據地政人員指界稱838地號土地部分空地、部分鐵皮建物占用;868地號土地部分巷道、部分社區建物占用;934地號土地部分社區鐵皮雨遮占用、部分巷道、部分圍牆;944地號土地部分巷道、部分建物(門牌號碼彰南路二段79號)占用。
2.
坐落於本件拍賣標的之建物,其占用土地之法律關係由拍定人自理,拍定後不點交。
4.
本件拍賣土地查封時未經鑑界,確切土地位置及占用情形應買人應自行前往查證,拍定後不得以現況與拍賣公告記載不符請求撤銷拍定。
5.
本件僅拍賣土地之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如有多數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時,按原有持分比例共同承買),惟主張優先承買權之共有人,應就其共有之全部土地一併買受,原拍定人對其餘無優先承買權之標的不得拒絕應買。
6.
應買價額合計新台幣:貳拾萬伍仟肆佰元,以先行具狀應買者得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