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本標別拍賣之212地號土地部分為雜木林,部分為本標別拍賣之149建號建物占用。另本標別 拍賣之149建號暨其增建368棟次之建物,屋內壁癌嚴重、地磚破裂、天花板破損,且通往地 下室之樓梯已年久失修,又前次拍賣時曾有鄰居稱前開建物有非自然死亡情形,惟經本院函 詢雲林地方檢察署及函請雲林縣警察局西螺分局查訪,均未獲悉非自然死亡之紀錄,請應買 人自行查明。
2.
本標別拍賣之149建號暨其增建368棟次之建物,該建物之屋頂面積現出租予第三人東昇太陽 光電有限公司使用,租賃期間自民國104年11月1日至124年10月31日止,又太陽能光電設備 非債務人所有且未併付拍賣,拍定後前開建物之屋頂面積部分及太陽光電設備設備均不點 交。又經104年度雲院民公鍇字第0738號公證之租賃契約(即前開租賃契約)記載建物所有人需同意承租人使用本標別拍賣之建物樓頂適當位置設置維修通道,及同意建物坐落基地即 本標別拍賣之212地號土地供承租人於設置太陽光電發電系統設施時使用及輸配電路之通過 與計量電表等配電設備之安裝,故212地號土地、149建號建物暨368棟次建物關於前開須供 承租人使用部分不點交。
3.
本標別拍賣之149建號建物,其中增建部分為368棟次之建物係未辦保存登記之建築(地下 室),前開建物坐落於本標別拍賣之同段212地號土地上,拍定後368棟次無法逕持不動產權 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請應買人注意。又149建號建物暨其增建368棟次建物是否 占用鄰地須經鑑界始得而知,倘日後因占用鄰地涉訟,並不得主張瑕疵擔保請求權,請應買 人注意。
4.
本標別拍賣之213地號土地無路可達,依地政人員指界稱均為雜木林,拍定後依現況點交, 又倘有地上物占用213地號土地,則占用部分不點交。
5.
本標別拍賣之不動產設有抵押權設定,拍定後抵押權塗銷。
6.
本標別拍賣之不動產,有無因天災影響,而改變土地之地形、地貌、面積或建物之坐落與結構等事項,請應買人先自行查明。又本件所拍賣之不動產於執行查封時未經鑑界,拍定人應 自行負擔向地政機關申請指界或鑑界之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