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民國112年7月5日現場查封時,地政人員指稱芒埔588-14地號土地為3928建號建物之坐落基 地。
2.
依上開查封時之筆錄所載,建物2樓房間、3樓樓梯間有嚴重漏水,另債務人稱建物係自 住、未出租。
3.
依鑑價報告所載,建物室內屋況維護不佳,多處壁癌,龜裂現象。
4.
本件拍賣之標的有抵押權設定,拍定後抵押權塗銷。
5.
本件暫編第4150建號建物係未辦第一次所有權登記之增建物,拍定人無法逕持本院核發之 權利移轉證明書辦理所有權登記,不得主張瑕疵擔保請求權,且有被拆除之風險,請應買 人注意。六、本件拍賣以建物現況拍賣,當事人及拍定人均不得以面積不符,請求增減價金。
6.
本件拍賣標的有建物,法院已盡量將調查所得之輻射屋、海砂屋、地震受創、嚴重漏水、火災受損、建物內有非自然死亡或其他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等項,於使用情形欄載 明,如使用情形欄未特別載明,即表示法院以現場調查等方式予以調查後,尚未發現有上 開影響交易價格之情形。惟鑑於司法資源有限,縱經法院以通常方式予以調查,仍難保證 絕無上情,此部分請投標人斟酌,自行查明注意,拍定後均不得以此為由聲請減少價金或 聲請撤銷拍定。
7.
依本件不動產登記謄本所示,本件588-14地號土地、3928建號建物有註記「未會同申請, 欠繳書狀費,繳清後發狀」,請應買人注意,拍定後請自行向地政機關詢問相關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