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本件不動產分甲、乙、丙標依序拍賣。?如甲標拍定價款足以清償優先受償之土地增值稅、地價稅、房屋稅、執行費 用、本件執行債權及其他優先債權時,乙、丙標即不予拍定;縱為拍定,於 核算後,亦得撤銷,投標人不得異議。?若甲標拍定價款不足清償前述債權時,則就乙標為拍賣,依此類推。 ?於拍定後,尚須相當時間核算有無超額拍賣、應否撤銷拍定,請投標人特別注意。
4.
據地政人員指界稱:拍賣標的位於門牌號碼新北市五股區中直路22號建物東北方約350公尺處,現況為雜木林。
5.
拍賣標的之確切位置不易以文字完整敘明,實際坐落地點以地政機關之地籍圖所載為準,投標人應於投標前自行前往現場察看,以決定是否投標, 請投標人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