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法院 112己47955

彰化縣大村鄉新興段1128地號

應買 不點交 待拍
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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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1/10 更新
拍賣日期:
2024/1/16 ~ 2024/04/15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35.8
保證金:
7.2
總坪數:
51.2
坪單價:
0.7萬/坪
持分地坪:
51.2 坪
總現值:
35.5 萬
拍後增值:
-0.3 萬
吳采凌
吳采凌
法拍專員
經紀業:義諾房產顧問有限公司
地 址:南投縣草屯鎮太平路二段170號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彰化縣 大村鄉 新興段 1128地號,面積 4,437 m2,持分 1015/26622,35.8 萬
拍賣紀錄 (3)
1拍,2023/11/21,總底價 56萬,保證金 11.2萬,坪單價 1.1萬/坪,流標
2拍,2023/12/19,總底價 44.8萬,保證金 9萬,坪單價 0.9萬/坪,流標
3拍,2024/1/9,總底價 35.8萬,保證金 7.2萬,坪單價 0.7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5)
1.
本院112年9月15日查封時,據地政人員指界稱土地未臨路,雜草叢生,惟依據估價報告所載 土地臨路,其上有農作,以上等情,本院不為實體認定,請投標人先行注意查證土地範圍、 使用現況及通行權限,如經測量確認有墳墓、建物或其他地上物(均不在拍賣之列)坐落, 其占用土地之法律關係由拍定人自理,且土地係拍賣應有部分,查無債務人現實占用部分, 拍定後不點交。
2.
投標人應自行注意土地有無登記面積與地籍圖測量面積不符,拍定後不得以實際鑑界面積不符請求增減價金或撤銷拍定。
3.
非共有人拍定,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六、依土地登記謄本所載,土地使用分區與使用地類別為特定農業區農牧用地,請投標人自 行注意查明。
4.
本件土地屬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第11款規定之耕地,私法人除符合該條例第34條規定並取 得許可者外,不得應買。
5.
如本件土地於本院核發權利移轉證書前經分割共有物判決確定者,拍定人將不能持權利 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投標人投標前應自行查明前開事項並承受相關風險。
土地增值 (1)
1.
彰化縣 大村鄉 新興段 1128地號
4,437 m2 × (1015/26622) × 2,100 元 - 35.8 萬元
= -0.3萬元
鄰近待拍
2024/5/14
3拍 不點交
145 坪 / 115.2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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