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法院 112曾15471壬

新竹縣尖石鄉石磊段684地號

應買 不點交 待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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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3/1 更新
拍賣日期:
2024/3/1 ~ 2024/05/31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1
保證金:
0.2
總坪數:
25
坪單價:
0萬/坪
持分地坪:
25 坪
總現值:
1.1 萬
拍後增值:
0.1 萬
使用分區/類別:
山坡地保育區 農牧用地
唐宸
唐宸
法拍專員
經紀業:永春法拍
地 址:新竹市中山路312巷13號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新竹縣 尖石鄉 石磊段 684地號,面積 330 m2,持分 1/4,1 萬
(山坡地保育區 農牧用地)
拍賣紀錄 (3)
1拍,2023/12/13,總底價 1.5萬,保證金 0.3萬,坪單價 0.1萬/坪,流標
2拍,2024/1/10,總底價 1.2萬,保證金 0.2萬,坪單價 0萬/坪,流標
3拍,2024/2/21,總底價 1萬,保證金 0.2萬,坪單價 0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4)
1.
本件不動產共分十標拍賣,債務人得於拍賣期日到場指定開標順序,如未到場,則由本院指定,拍賣所得價金於足以清償債權總額及債務人應負擔 之費用時,其餘各標即不予拍定,縱經拍定,亦得撤銷。
2.
拍賣之土地為原住民保留地,投標人需具備原住民身分,投標時應將證明 文件置入標袋內,或於聲明承受時當場提出,否則視為廢標或聲明不合 法,且不許嗣後補正。
3.
拍賣之土地屬農業發展條例第三條第十一款規定之「耕地」,應受同條例 第三十三條前段「私法人不得承受耕地」限制,但符合同條例第三十四條 規定之農民團體、農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研究機構經取得許可者,不在 此限(私法人如符合同條例第三十三條但書規定而得承受耕地者,應於投 標時將許可證明置入標袋內,或於聲明承受時當場提出,否則視為廢標或 聲明不合法,且不許嗣後補正)。
4.
投標人應注意拍賣不動產之規約、分管情形,及是否有積欠公共基金、管 理費、水費、電費、瓦斯費、工程受益費、重劃工程費、差額地價或其他 稅捐、費用。得標後應自行處理相關事務,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法院處 理。
土地增值 (1)
1.
新竹縣 尖石鄉 石磊段 684地號
330 m2 × (1/4) × 130 元 - 1 萬元
= 0.1萬元
鄰近待拍
2024/5/8
3拍 不點交
1,432.3 坪 / 128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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