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法院 112曾15471庚

新竹縣尖石鄉石磊段561地號

應買 不點交 待拍
2.6
  • 72 點閱
  • 0 列管
  • 2024/3/1 更新
拍賣日期:
2024/3/1 ~ 2024/05/31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2.6
保證金:
0.5
總坪數:
85.5
坪單價:
0萬/坪
持分地坪:
85.5 坪
總現值:
3.7 萬
拍後增值:
1.1 萬
使用分區/類別:
山坡地保育區 農牧用地
唐宸
唐宸
法拍專員
經紀業:永春法拍
地 址:新竹市中山路312巷13號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新竹縣 尖石鄉 石磊段 561地號,面積 1,130 m2,持分 1/4,2.6 萬
(山坡地保育區 農牧用地)
拍賣紀錄 (3)
1拍,2023/12/13,總底價 4萬,保證金 0.8萬,坪單價 0萬/坪,流標
2拍,2024/1/10,總底價 3.2萬,保證金 0.6萬,坪單價 0萬/坪,流標
3拍,2024/2/21,總底價 2.6萬,保證金 0.5萬,坪單價 0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10)
1.
本件不動產共分十標拍賣,債務人得於拍賣期日到場指定開標順序,如未到場,則由本院指定,拍賣所得價金於足以清償債權總額及債務人應負擔 之費用時,其餘各標即不予拍定,縱經拍定,亦得撤銷。
2.
拍賣之土地為原住民保留地,投標人需具備原住民身分,投標時應將證明 文件置入標袋內,或於聲明承受時當場提出,否則視為廢標或聲明不合 法,且不許嗣後補正。
3.
拍賣之土地屬農業發展條例第三條第十一款規定之「耕地」,應受同條例 第三十三條前段「私法人不得承受耕地」限制,但符合同條例第三十四條 規定之農民團體、農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研究機構經取得許可者,不在 此限(私法人如符合同條例第三十三條但書規定而得承受耕地者,應於投 標時將許可證明置入標袋內,或於聲明承受時當場提出,否則視為廢標或 聲明不合法,且不許嗣後補正)。
4.
投標人應注意拍賣不動產之規約、分管情形,及是否有積欠公共基金、管 理費、水費、電費、瓦斯費、工程受益費、重劃工程費、差額地價或其他 稅捐、費用。得標後應自行處理相關事務,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法院處 理。
5.
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同法第69條之規定,法院拍賣不負物之瑕疵擔保 責任,拍定人不得以物之瑕疵為理由(如:建物內有非自然死亡/凶宅、 海砂屋……等),請求撤銷拍定。投標人對於標的物請自行查明,審慎投 標。
6.
拍定(或承受或特拍應買)人應承擔拍定(或承受或准予應買)日至權 利移轉證書取得前之地價稅、房屋稅。但如有因拍定(或承受或應買) 成立與否而爭執者,致未能核發權利移轉證書時,則以訴訟確定日為 止。
7.
拍賣之土地,如拍定之價格低於所核定之土地增值稅者,依土地稅法第 51條第2項規定,拍定人應代為繳足其差額,本院始能發給權利移轉證明 書,應買人應自行注意。
8.
如有疑義可洽詢承辦股或由本院總機(03-
9.
轉訴訟輔導科(轉分 機
10.
土地增值 (1)
1.
新竹縣 尖石鄉 石磊段 561地號
1,130 m2 × (1/4) × 130 元 - 2.6 萬元
= 1.1萬元
鄰近待拍
2024/5/8
3拍 不點交
1,432.3 坪 / 128 萬

相關售屋案件



以上資料由司法院新竹縣尖石鄉法拍屋公告整理而成,若有遺誤概以法院為準,本站不負任何相關責任。
載入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