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法院 112亥23287

屏東縣崁頂鄉崁頂村後壁路7之2號

應買 不點交 待拍
21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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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1/31 更新
拍賣日期:
2024/2/7 ~ 2024/05/06
案件種類:
平房
總底價:
218.5
保證金:
43.7
總坪數:
14.6
坪單價:
15萬/坪
持分地坪:
242.2 坪
公告建坪:
14.6 坪
總現值:
88.1 萬
拍後增值:
-117 萬
使用分區/類別:
一般農業區 農牧用地
主建坪:
14.6 坪
其他內容:
1層
廣銘
廣銘
法拍專員
經紀業:NA
地 址:屏東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屏東縣 崁頂鄉 頂孝段 717地號,面積 3,202.6 m2,持分 1/4,205.1 萬
(一般農業區 農牧用地)
建物 (1)
1.
屏東縣崁頂鄉崁頂村後壁路7之2號,建號 暫576,持分 25000/100000,13.4 萬
一層:192.91合計:192.91 (1層)
拍賣紀錄 (3)
1拍,2023/12/5,總底價 341.2萬,保證金 68.3萬,坪單價 23.4萬/坪,流標
2拍,2024/1/2,總底價 273萬,保證金 54.6萬,坪單價 18.7萬/坪,流標
3拍,2024/1/30,總底價 218.5萬,保證金 43.7萬,坪單價 15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6)
1.
本件拍賣土地及建物之應有部分,土地及建物有無約定使用或分管不明,拍定後均不點交。 目前拍賣之717地號土地除部分面積上建有本次合併拍賣之暫編576建號未保存登記建物,該 建物是由共有人及其家屬居住使用外,其餘土地面積有第三人種植之檳榔樹、香蕉樹。
2.
本件拍賣之暫編576建號未保存登記建物係未辦理建築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於拍定後無法 逕持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且拍定人應負擔被拆除之危險,不得主張瑕 疵擔保請求權。
3.
上開第三人種植之檳榔樹、香蕉樹不在本次拍賣範圍,請應買人注意。
4.
本件拍賣之土地是耕地,請應買人注意農業發展條例等相關法令之限制,及農業發展條例第33條規定。若應買人係私法人,須提出耕地取得許可始得投標或承受,否則應買無效。
5.
本件係拍賣土地及建物之應有部分,建物及土地之共有人對共有拍賣標的有優先承買權。若主張優先承買權須就全部標的(土地及建物)一同合併承買。若本件土地與建物之共有人不 同,若均主張優先承買時,本於土地法第104條,使土地及地上建物所有權人合而為一之立 法精神,土地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應以建物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為主,請應買人注意。惟 若共有人之一於拍賣期日到場應買並拍定,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又若有優先承買權爭 議,係屬實體爭執事項,需另訴解決,請應買人注意。如應有部分為公同共有時,除法律另 有規定外,應得公同共有人全體之同意,始得為之。trial賣之暫編576建號未保存登記建物係農舍,依行政院農業委員會96年2月13日農水保字 第0961848111號函,投標人資格應符合無自用農舍條件,否則投標無效。
6.
本trial使用分區及使用地類別:一般農業區農牧用地。
土地增值 (1)
1.
屏東縣 崁頂鄉 頂孝段 717地號
3,202.6 m2 × (1/4) × 1,100 元 - 205.1 萬元
= -117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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