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法院 112春45709

彰化縣二水鄉伍伯段849-1地號

應買 不點交 得標 35.2萬
3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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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2/21 更新
拍賣日期:
2024/2/21 ~ 2024/05/2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35.2
保證金:
7
總坪數:
10.6
坪單價:
3.3萬/坪
持分地坪:
10.6 坪
總現值:
31.1 萬
拍後增值:
-4.1 萬
使用分區/類別:
吳采凌
吳采凌
法拍專員
經紀業:義諾房產顧問有限公司
地 址:南投縣草屯鎮太平路二段170號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彰化縣 二水鄉 伍伯段 849-1地號,面積 139.9 m2,持分 1/4,35.2 萬
拍賣紀錄 (3)
1拍,2023/12/5,總底價 55萬,保證金 11萬,坪單價 5.2萬/坪,流標
2拍,2024/1/9,總底價 44萬,保證金 8.8萬,坪單價 4.2萬/坪,流標
3拍,2024/2/20,總底價 35.2萬,保證金 7萬,坪單價 3.3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4)
1.
土地係拍賣應有部分,據地政人員指稱:標的位於過圳路旁,其上為建物占 用,建物未在拍賣範圍內且占用基地之法律關係不明,拍定後由拍定人自理。 又共有人間確實占有使用狀況不明,亦查無債務人現實佔有部分及有無訂立分 管契約,拍定後不點交。
2.
本件拍賣標的之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若共有人之一到場應買拍得,應提出得證明其為優先承買權人之證明文件併同標trial,則其餘共有人 無優先承買權。又應有部分如為公同共有者,該公同共有人之一行使優先 承買權,除法律另有規定外,應得公同共有人全體同意,始得為之。
3.
本件拍賣土地上之建物所有人如合乎土地法第104 條及民法第426 條之2 規定之承租人或地上權人之情形,該承租人或地上權人有優先承購權。
4.
土地為二水都市計畫住宅區。又都市計畫內容如經依法公告變更,應以公 告變更者為準;又是否業經徵收或協議價購,或是否有其他使用上之法令 或行政管制不明,請投標人先行查明注意並評估衡量是否投標,拍定後均 不得以此為由,聲請撤銷拍定。六、本件標的須繳清土地複丈費、登記費等費用始得核發書狀等情事,請投標 人自行注意該項記載,其所需繳納之數額應向各縣市政府地政局查明。
土地增值 (1)
1.
彰化縣 二水鄉 伍伯段 849-1地號
139.9 m2 × (1/4) × 8,900 元 - 35.2 萬元
= -4.1萬元
鄰近待拍
2024/5/2
3拍 不點交
64.8 坪 / 58.2 萬
2024/5/7
特拍 不點交
4.7 坪 / 8.7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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