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本件拍賣土地位於平德路18巷33弄37號旁之巷道,無法確認有無建物占用,應買人應自行查證。
3.
本件係拍賣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本件拍賣標的如有符合土地法第104條規定或有其他法定優先承買權者,有優先承買權,請應買人自行查證並注意。
4.
本件拍賣土地查封時未經鑑界,確切土地位置及是否有建物占用情形應買人應自行前往查證,拍定後不得以現況與拍賣公告記載不符請求撤銷拍定。
5.
拍賣之土地編定使用種類為:都市計畫第三之二種住宅區用地。六、本件拍賣土地之登記謄本於標示部其他登記事項欄記載包含法定空地,應買人請自行查明土地使用上之限制,拍定後不得主張瑕疵。
7.
應買價額合計新台幣:貳拾肆萬肆仟元,以先行具狀應買者得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