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拍賣之土地部份為河床、部份為雜木林,未臨路,車輛無法到達,係拍賣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
2.
應買價額合計新台幣:玖萬陸仟元,以應買書狀最先到達本公司或法院者為優先,如無法分辨先後時,以抽籤決定。
4.
本標別拍賣地號土地係拍賣應有部分,土地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六、本標別拍賣之土地為山坡地保育區之農牧用地,請投標人或承受人注意農業發展條例等相關法令之限制。另應買人如為農業發展條例第三十三條之私法人,應提出經許可取得耕地之證明文件。
5.
本標別拍賣之土地均為原住民保留地,依原住民保留地開發管理辦法第18條規定:「原住民取得原住民保留地所有權後,除政府指定之特定用途外,其移轉之承受人以原住民為限。」應買人應提出原住民身分之證明文件。
6.
本件如債務人未事先指定開標順序,則依標別編號順序依序開標。如有一宗或數宗不動產拍賣所得價金已足清償債權額、執行費、土地增值稅、地價稅、房屋稅及債務人應負擔之費用時,其餘標別即停止拍賣,縱有投標,亦不予拍定。債務人如於開標前到場,得當場指定開標之順序。
7.
公司標地址:高雄市前鎮區中山二路91號18樓之八;網址投標:HTTP://WWW‧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