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本件拍賣標的查封時經會同地政人員指界稱,土地位於蘇樂橋東北方向約3.5公 里處,經目測及據空照圖顯示為雜林地,因未臨路、無路可達,本件拍賣土地 拍定後不點交。
3.
本件執行標的物土地為原住民保留地,依原住民保留地開發管理辦法第18條規定,拍定人須具原住民身分,故應買人於投標時應提出身分證明文 件,始准應買。
4.
拍賣土地是否依相關規定經限制開發,或使用上有無其他限制(如是否已符 合既成道路之事實而構成公用地役關係或有其他原因致無法用以容積移轉 或交換等),請投標人注意並自行向主管機關查明,拍定後不得以此緣由請 求撤銷拍定。六、拍賣之土地如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而致面積增減,因該重測並無增減私 權之效力,是重測前後土地之同一性及其實體私權關係並未變更,其面積 仍以重測後之面積為準,拍定後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利害關係 人均不得以面積增減請求增減價金或撤銷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