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據地政人現場指界稱,拍賣標的25-60地號土地位於從新北市路燈定位編號 163111號路燈南方約50公尺處,其上有雜木林地及1鐵皮屋建物坐落;惟其占有使用權源不明,應買人須自行解決土地及其上地上物之法律關係,其 土地使用分區為臺北水源特定區計畫案之保安保護區。
2.
本件拍賣標的25-60地號土地為原住民保留地,依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第37 條及原住民保留地開發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規定,原住民保留地之承受人 以原住民為限,請投標人注意。
3.
本件係拍賣土地應有部分,其上地上物不在拍賣範圍內,拍定後不點交。 倘非共有人之一應買拍得,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如有多數共有人行使優 先承買權,則依共有人之應有部分比例共同承買之,惟主張優先承買權之 共有人,須提出其為共有人之證明文件。
4.
本件拍賣標的物倘非共有人拍定,須相當時日踐行優先承買之通知,嗣程 序完備後始得核發權利移轉證書,請投標人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