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12.9.14現場查封時,依地政人員所指,本件土地部分為雜林,部分疑似
2.
應買人應自行注意查證土地實際範圍及現況,本院不負責鑑界或複丈事少
3.
因係拍賣應有部分,共有物分管不明,拍定後不點交。
4.
非共有人拍定,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若優先承買權人僅對部分標的物有 數筆標的物均有優先承買權,不得僅就其中一部份標的物行使優先承買六、拍賣之應有部分,於核發權利移轉證書前,如經分割共有物判決確定、分
5.
拍定人(承受人)應承擔不動產拍定(承受)日至權利移轉證書取得前之稅
7.
1101號土地係屬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第11款之耕地,又因全部不規定者,不在此限,惟應於投標時提出該條trial第2項所定之證明文
8.
墳墓之佔有使用之法律關係不明,拍定人應自行與佔有人協商解決佔有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