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查封時,據地政指界人員稱:系爭土地為雜竹林,目前道路封閉,車輛無法進 入。據前案(111司執第126489號)鑑價報告記載:系爭土地部分道路、部分雜竹 林不易通行,土地位置為盲地。惟實際使用情況,應買人請自行查證。本件係 拍賣債務人所有不動產之應有部分,共有人間有無分管契約不明,地上物均不 在本件拍賣範圍內,其所有權歸屬及占用土地之法律關係不明,拍定後不影響 原有法律關係,拍定後不點交。
2.
本件不動產分標拍賣,共分2標,債務人得於拍賣期日到場指定開標順序, 如未到場,則由本院指定,拍賣所得價金於足以清償債權總額、土地增值 稅、稅款及債務人應負擔之費用時,其餘部分即不予拍定,拍定亦得撤 銷。
3.
本件係拍賣應有部分,倘非共有人拍定,他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