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經本院會同債權人代理人、地政人員、鑑價人員到場查封時,經地政人 員現場指界陳稱:482-6地號位於新北市貢寮區雞母嶺街53號(慈願寺)北 方約676公尺處,土地上為雜木林。
2.
本標地號為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第11款所指之耕地,私法人不得承受,但 符合農業發展條例第34條規定之農民團體、農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機 構投標時,應提出主管機關許可承受耕地之證明文件附於投標書。
3.
本件係拍賣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土地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若共 有人之一到場應買拍得,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如有多數共有人行 使優先承買權,則依共有人之應有部分比例共同承買之。
4.
本件分甲、乙標依次順序拍賣,於賣得價金已足清償本件債權總額及執行 費用時,後順序之各標即停止拍賣,如有投標亦不拍定。債務人如於拍賣 期日準時到場,得指定各標之開標順序。
6.
應買價額合計新台幣:109,000元,以出價最先者得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