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本件不動產分3標分別應買。1標之不動產,分別標價、合併應買;
3.
本件如債務人未事先指定開標順序時,即按各標順序依序開標,於拍賣所得之價金足敷清償執行費用、土地增值稅及本件債權額時,其餘各標即不予拍定,縱使拍定,亦得撤銷。債務人於開標前到場時,得當場指定各標開標之順序。
4.
如就優先承買權存否爭執並經起訴,須待訴訟確定,始依訴訟結果核發權利移轉證書。 六、本件執行標的為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第11款所指之耕地,私法人除符合該條例第33條但書之規定外,不得應買或承受。
6.
土地使用分區於投標時是否已變更,仍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注意後再行投標。
7.
依強制執行法第95條第1項公告應買(113/02/29-113/05/
9.
本件拍賣426地號之應有部分,查無債務人現實占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
10.
112年7月5日現場查封、指界時,據地政人員指出426地號土地位於B5776FB32電線桿東南方240公尺,無路可達,目視所及為雜木林。依鑑定報告記載,依空照圖,地上似有多座墳墓。土地上之墳墓非本件拍賣範圍,其所有權人及占用土地 之權源不明;共有人間有無分管契約及契約內容為何不明。惟現在實際情形如何,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本件土 地實際座落地點、範圍,以地政機關之地籍圖及實際測量結果為準。
11.
本件不動產分3標分別應買。1標之不動產,分別標價、合併應買;
14.
本件如債務人未事先指定開標順序時,即按各標順序依序開標,於拍賣所得之價金足敷清償執行費用、土地增值稅及本件債權額時,其餘各標即不予拍定,縱使拍定,亦得撤銷。債務人於開標前到場時,得當場指定各標開標之順序。
16.
426地號土地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如拍定人為有優先承買權之共有人時,其他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
17.
如就優先承買權存否爭執並經起訴,須待訴訟確定,始依訴訟結果核發權利移轉證書。 六、本件執行標的為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第11款所指之耕地,私法人除符合該條例第33條但書之規定外,不得應買或承受。
19.
土地使用分區於投標時是否已變更,仍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注意後再行投標。
20.
依強制執行法第95條第1項公告應買(113/02/29-113/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