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本件拍賣423地號之應有部分,查無債務人現實占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
2.
112年7月5日現場查封、指界時,據地政人員指出423地號土地位於B5776FB32電線桿東方250公尺,無路可達,目視所及為雜木林。依鑑定報告記載,依空照圖,為雜木林,地上似有墳墓。土地上之墳墓非本件拍賣範圍,其所有權人及占用 土地之權源不明;共有人間有無分管契約及契約內容為何不明。惟現在實際情形如何,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本 件土地實際座落地點、範圍,以地政機關之地籍圖及實際測量結果為準。
5.
423地號土地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如拍定人為有優先承買權之共有人時,其他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