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本件拍賣之土地、建物(含增建部分)及動產設備等,於現況勘測時,該土 地、建物及廠房設備等由債務人占有使用,但目前廠房已停工停電,現場 無任何員工作業。又第三人中租迪和股份有限公司於前案111年1月12日曾 具狀提出公證書(註:106年度雄院民公嫻字第02284號、106年度雄院民公 嫻字第02285號)及房屋屋頂租賃契約書等資料陳報,拍賣附表建物上之太 陽光電發電設備為第三人所有,並向債務人建信資源科技有限公司、群禾 機械工程有限公司承租屋頂設置太陽能發電設備並依電業法、再生能源發 展條例等相關規定所設置。拍賣之附表建物屋頂上設置之太陽光電發電設 備不在本件拍賣範圍內。拍定後除建物屋頂上之太陽光電發電設備不點交 外,其餘土地、建物及設產設備等依現況點交。請投標人或應買人注意。
3.
223建號未保存登記建物及磚造圍牆與鐵門等地上物均是未辦 理建築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於拍定後無法逕持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辦理 所有權移轉登記,請投標人或應買人注意。
4.
本件拍賣之不動產於前案(110年度司執字15963號)執行時,曾依經濟部 工業局111年5月6日工化字第11100462520號函示告知,有關債務人建信資 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拍賣之不動產中,尚庫存甲類先驅化學品工業原料紅磷(赤磷)約1,316公斤,該原料係屬甲類先驅化學品工業原料,亦屬工 廠危險物品申報辦法管制之易燃固體。為防制該等管制化學物品未妥善管 理及處置,被非法外流或影響鄰近工廠或民眾安全,買受人或拍定人於拍 定後務必與債務人建信資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協調確認上開化學品工業原 料之後續處理及申報事宜,並留意該化學物品之存放風險。惟該等管制化 學物品非在本件拍賣範圍內,拍定後該管制化學物品不在點交範圍內,請 投標人或應買人注意,並於綜合考量相關風險後,再行投標或應買。『上 開庫存甲類先驅化學品工業原料紅磷(赤磷)約1,316公斤』前經本次執行 現況調查時,未放置在本次拍賣之廠房內,是存放在非本件執行之廠房 (即屏東縣枋寮鄉臨海路二段108號),然嗣後再經本院113年1月31日現 況再確認目前確實存放於本次拍賣之廠房內(現況為裝入褐色鐵桶14桶、 藍色鐵桶7桶、塑膠袋裝30包,據債務人於113年1月12日填具之先驅化學 品工業原料使用流向登記表記載目前貯存量1116公斤),另外現場另有發 現綠色鐵桶37桶的砷與深藍色鐵桶2桶的硒,請投標人或應買人注意應自 行查明現況後,再行投標或應買。六、本件拍買之廠房內除本件合併拍賣之動產設備外,尚有經內政部警政署保 安警察第七總隊第三大隊第三中隊執行刑事扣押之動產設備(依據本院 110年度聲扣字第4號刑事裁定):
5.
.破碎機1座、粉碎機1座、震動分離機2座、浮沈桶1座、油壓切台2座、 自用小客車1輛(6039-XN)----在屏南段208建號廠房內
6.
.鉛轉爐1座、銻轉爐1座、堆高機3輛-----在屏南段209建號廠房內 上開刑事扣押之動產設備均不在本次拍賣範圍內,請投標人或應買人注意。
7.
本件拍賣土地使用分區:均屬工業區丁種建築用地。
8.
就拍賣附表不動產取得限制,依經濟部工業局屏南工業區服務中心112年8月14日函示:
9.
有關使用限制一節,依工業園區各種用地用途及使用規 範辦法第3條及經濟部工業局102年5月22日工地字第10200407100號函可容 許引進行業類別使用。
10.
有關限期完成建築使用一節,依現行規定需於 3年完成建築使用,逾期將依法公告為閒置土地,相關規定請參閱產業創 新條例第46-1條、產業園區閒置土地認定與輔導使用及強制拍賣辦法。請 投標人或應買人注意,並於應買前或投標前自行查明相關規定,於綜合考 量相關風險後再行投標或應買。六、依屏東縣政府環境保護局112年8月14日函示,本件拍賣之土地(即屏東縣 枋寮鄉屏南段60-
15.
94-2地號等)經 環保局辦理調查發現其土壤重金屬鋅超過土壤污染管制標準,經環保局依 行政程序於中華民國111年1月6日屏府環水字第11036423702號公告如下: 屏東縣枋寮鄉屏南段60-
20.
94-2地號 土地,「土壤中重金屬鋅濃度2220mg/kg超過土壤污染管制標準 (2000mg/kg)。環保局之公告內容及管制行為、該廠區所違反相關環保 法規、土地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等規定行為及應負擔之義務,請投標人或 應買人注意應依據中華民國111年1月6日屏府環水字第11036423702號公告 所示之內容辦理,並於投標前或應買前應自行向有關行政機關查明上開公 告。請投標人或應買人於綜合考量相關風險後再行投標或應買。拍定後均 不得以此為由聲請減少價金或聲請撤銷拍定。
21.
本件拍賣之土地廠區內,儲存放置鉛錠製程之廢棄物(數量不詳)、爐石及 煤粉(數量不詳),另外屏南段
22.
62-1地號土地部分面積有置放貨櫃及廢 棄太空包,請投標人或應買人注意,並於投標前或應買前自行向有關行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