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本件分甲、乙、丙三標分別拍賣,如其中一標或數標拍賣所得金額足以清 償全部債務及執行費用時,其他各標縱達底價,亦不拍定,縱經拍定,亦 得撤銷。
2.
拍賣之土地使用分區及類別:山坡地保育區農牧用地。
3.
2680地號土地上有檳榔樹,餘為雜木林,2629地號土地不臨路;2683地號土地為雜木林。據債務人在場稱, 土地無分管約定,檳榔樹由債務人與共有人出租第三人收取檳榔,契約至 112年10月底,土地無出租、出借,現任其荒廢。
4.
本件係拍賣不動產所有權應有部分,因查無債務人現實占有部分,拍定後 不點交。
5.
本件拍賣之土地為耕地,無三七五租約,私法人符合農業發展條例第34條 規定之農業團體、農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研究機構如欲承買,須於標單 內檢附主管機關許可承受之證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