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本件分甲、乙、丙三標分別拍賣,如其中一標或數標拍賣所得金額足以清 償全部債務及執行費用時,其他各標縱達底價,亦不拍定,縱經拍定,亦 得撤銷。
2.
拍賣之土地使用分區及類別:山坡地保育區農牧用地。
3.
據查封筆錄記載:地政人員稱,828-3地號土地上有檳榔樹、果樹,部分道路,餘為雜木林;828-4地號土地為雜木林,不臨路。據債務人在場稱,土 地無分管約定,檳榔樹由債務人與共有人出租第三人收取檳榔,契約至112 年10月底,土地無出租、出借,現任其荒廢。
4.
本件係拍賣不動產所有權應有部分,因查無債務人現實占有部分,拍定後 不點交。
5.
土地之地上物未一併估價拍賣,地上物占用土地之法律關係由拍定人自 理。六、本件係拍賣不動產所有權應有部分,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惟應就本件所 拍賣而為其所共有之土地均一併承買;但主張優先承買權之共有人就其餘 部分標的因無應有部分,而不得行使優先承買權時,拍定人或承受人就該 部分標的不得拒絕買受或承受。
6.
本件拍賣之土地為耕地,無三七五租約,私法人符合農業發展條例第34條 規定之農業團體、農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研究機構如欲承買,須於標單 內檢附主管機關許可承受之證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