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本件拍賣之土地位於山區,地處偏遠,未直接臨道路,無通行道路可到達,依 航照圖顯示為雜木林,拍定後依現況點交。
2.
本件拍賣土地使用分區:山坡地保育區林業用地,請應買人注意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等相關法令之限制。
3.
本件土地係原住民保留地,應買人須提出原住民身分之證明文件。 六、本件若債務人未事先指定開標順序時,即按各標順序依序開標,於拍賣所得之價金已足敷清償執行費用、土地增值稅及本件債權額時,其餘各標即 停止拍賣,縱使拍定,亦得撤銷。債務人於開標前到場時,得當場指定各 標開標之順序。
4.
本件拍賣之土地位於山區,地處偏遠,未直接臨道路,無通行道路可到達,依 航照圖顯示為雜木林,拍定後依現況點交。
6.
本件拍賣土地係原住民保留地,應買人應提出原住民身分之證明文件,否則應買無效。
7.
本件拍賣之土地是耕地,請應買人注意農業發展條例等相關法令之限制,及農業發展條例第33條規定。若應買人係私法人,須提出耕地取得許可始 得投標或承受,否則應買無效。六、本件拍賣土地使用分區:山坡地保育區農牧用地。
8.
本件若債務人未事先指定開標順序時,即按各標順序依序開標,於拍賣所得之價金已足敷清償執行費用、土地增值稅及本件債權額時,其餘各標即 停止拍賣,縱使拍定,亦得撤銷。債務人於開標前到場時,得當場指定各 標開標之順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