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12年8月22日現場查封時,債務人不在場,經會同地政人員指界稱:查封之
3.
本件拍賣之土地為應有部分,亦查無分管契約,拍定後不點交。
4.
土地其餘公示資訊無法盡列,請投標人自行向地政機關申請登記謄本參閱。
5.
應買價額合計新台幣:壹拾陸萬參仟元,以先行具狀應買者得標。
8.
683地號土地使用分區為都市計畫計畫道路,整體開發方式以徵購或區段徵收方式取得,屬公共設施用地;尚未取得前皆屬公共設施保留地。請應買人自行向主管機關查明注意。
9.
本件拍賣之土地:係拍賣應有部分,土地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若共有人之一應買得標,則其他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優先承買權之主張有爭議時,須俟該確認之訴判決確後,法院再通知勝訴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