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本件拍賣之土地,土地未臨道路,車輛無法到達,依航照圖顯示,土地位於東門溪河道旁之山坡,現為雜草林木地,拍定依現況點交。
2.
本件拍賣之土地,依債務人陳報,該土地現由第三人張泳泉承租使用,租期為15年(自民國112年6月7日起至122年6月6日止,前五年每年租金新台幣20000元,後五年每年租金新台幣25000元),然上開土地業經本院於94年以94執全助61號假扣押案件查封在案,第三人張泳泉之占有是屬於「查封後占有」,拍定後點交。
4.
本件拍賣土地使用分區:國家公園區第三種一般管制區宜林用地。請投標人或應買人注意國家公園法等相關法令之限制。
5.
投標地址:高雄市前鎮區中山二路91號18樓之八;網址:HTTP://WWW‧TFAS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