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12年8月22日現場查封時,債務人不在場,經會同地政人員指界稱:查封 之34地號為稻田。惟實際情形請投標人自行查證注意,上開作物之種植、 收取權人不明,非本件拍賣範圍,且占有權源不明,如有爭議應另行訴訟 解決。
2.
本件拍賣之土地現況種植作物,種植、收取權人不明,拍定後不點交。
3.
土地其餘公示資訊無法盡列,請投標人自行向地政機關申請登記謄本參閱。
5.
公告應買價額合計新台幣:4,544,000元。
7.
為農業發展條例所稱之耕地,私法人或合法登記之寺廟,除符合該條例第33條但書規定並取得許可者外,不得應買或 承受。如符合上開但書規定者,應將相關許可證明文件附於投標書。
10.
如有耕地承租人(須向本件債務人承租)符合土地法第 107條第1項或民法第460條之1第1項規定,就該土地有優先承買權(須提出 具有優先承買權之證明文件)。
11.
如就優先承買權之主張有爭議時, 須俟該確認之訴判決確後,本院再通知勝訴之一方繳納價金,並核發權利 移轉證書,請投標人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