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12年7月27日現場查封時,債務人不在場,經會同地政人員指界稱:查封 之118地號現為雜草、雜木;119地號現為道路、雜草;344地號現為道路。
2.
本件拍賣之118地號土地拍定後依現況點交,惟如有第三人主張已於查封前 有權占有標的物或經實測有地上物占用,該部分仍得改定不點交,又如土 地有鑑界之須要,拍定後應逕洽地政機關申請,本院不代為處理,請投標 人注意;其餘土地為拍賣應有部分及供道路使用,拍定後不點交。
3.
土地其餘公示資訊無法盡列,請投標人自行向地政機關申請登記謄本參 閱。
4.
本件拍賣之119地號土地係拍賣應有部分,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若共有人之一應買得標,則其他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若優先承買權人對上開標的 物行使優先承買權,拍定人對於其餘標的不得以此為由拒絕應買。
5.
拍賣之不動產設有地上權,該等地上權拍定後均不塗銷,請投標人注意。 六、拍賣之不動產設有抵押權,拍定後塗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