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733地號土地為道路;611地號土地未臨路,現長雜草木;619地號土地為屋後空地,部分坐落建物。據債權人代理人查報,703─
3.
733地號土地均為巷道,611地號土地現為防火巷,部分受未保存登記建物佔用,619地號土地與鄰地混合使用,拍賣之土地之所有權為共有狀態,共有人間無分管約定,查無債務人現實占有部分,且土地上有未併附拍賣之建物,拍定後之法律關係(如:法定地上權、推定租賃或其他法律關係)請自理,故土地拍定後不點交。
5.
基地出賣時:地上權人、典權人或承租人(租地建屋)應提出證明文件,始有優先承買權。
6.
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得標人為共有人之一(如係共同投標,需均為共有人),其他共有人即無優先承買權,惟主張優先承買之共有人,應就其擁有之應有部分一併行使之,不得僅就其中一筆或數筆為之。如有多數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時,按各共有人原有持分比例共同承買。共有人優先承購共有不動產時,得標人或承受人對同標其餘標的不得拒絕買受。
9.
619地號土地均為學校用地;703─3地號土地為住宅區;
10.
733地號土地均為道路用地,屬於公共設施保留地。使用分區是否變更,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11.
應買價額合計新台幣:壹拾貳萬壹仟伍佰元,以先行具狀應買者得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