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354地號土地相連,352地號土地現況為道路,
3.
354地號土地現況部分有不在拍賣範圍內數棟建物坐落。據債權人代理人查報,拍賣之土地之所有權為共有狀態,共有人間無分管約定,查無債務人現實占有部分,故土地拍定後不點交。
5.
基地出賣時:地上權人、典權人或承租人(租地建屋)應提出證明文件,始有優先承買權。六、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得標人為共有人之一(如係共同投標,需均為共有人),其他共有人即無優先承買權,惟主張優先承買之共有人,應就其擁有之應有部分一併行使之,不得僅就其中一筆或數筆為之。如有多數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時,由本公司定期通知到公司協調,協調不成時,按原有持分比例共同承買。共有人優先承購共有不動產時,得標人或承受人對同標其餘標的不得拒絕買受。
7.
3標,分別標價,分別拍賣,依序開標,如前順序賣得價金足以清償執行費、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