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147地號土地現況為不直接鄰路雜木林地,故不點交。
2.
222及81地號現況均為雜草雜木叢生。均拍賣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
3.
本件查封物應分別列價,合併拍賣,總價並應達到底價,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4.
本標除222地號外,均為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第11款所指之耕地,私法人不得承受,但符 合農業發展條例第34條規定之農民團體、農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機構投標時,應提出 主管機關許可承受耕地之證明文件。
5.
本標之投標人應具有原住民身分始得應買,投標人於投標時應於投標單內併附原住民資 格文件。六、本標除1147地號外,其餘土地之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本件標的為合併拍賣,優先承買 權人主張優先承買時,需就全部土地一併購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