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據查封筆錄記載:地政人員指界稱查封土地為雜草雜木,有產業道路貫 穿;債權人代理人稱查封土地現無人使用,無分管或出租出借。
2.
據鑑價報告記載:勘估標的地形不規則,地勢部分平緩部分略陡,北側臨 約2米寬產業道路。
3.
本件僅拍賣不動產所有權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共有人有優先承買 權。
4.
拍賣土地為耕地,無三七五租約,私法人符合農業發展條例第34條規定之 農業團體、農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研究機構如欲承買,須於標單內檢附 主管機關許可承受之證明文件。
5.
土地使用分區及類別:山坡地保育區農牧用地。 六、抵押權拍定後塗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