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據地政人員所指界,編號1土地現況部分為道路(虎山街)、部分為雜草地、部分為溝渠,編號2土 地除為本件拍賣建物坐落土地外,其餘範圍為空地及非本件拍賣之建物占用。另拍賣建物之維護 狀況等標的之相關實際情形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為準。本件僅拍賣債務人共有不動產之應有部 分,尚無共有人間有分管約定之外觀,拍定後不點交。
4.
拍賣建物未辦理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拍定人無法逕持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登記,亦不得 以面積不符,請求減少價金或撤銷拍定,又是否屬違章建物由建管單位認定之,不因經過法 院拍賣即為合法,拍定人應自行負擔不能為所有權移轉登記及被拆除之危險。且部分占用鄰 地即同段
5.
772地號土地(非本件拍賣標的),其使用鄰地法律關係應由拍定人自理,並 承擔其風險。六、共有人有依本拍賣條件優先承買之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