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據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12年司執字第6334號查封筆錄所載:東石段1285地號上有平房占用,部分為空地。
2.
本件拍賣標的經債務人之代理人於民國112年9月11日陳報不動產之使用現況:本件執行之土地係債務人因繼承而得,與其他共有人未有往來及聯絡,不知其上之建物為何人所有。拍定後不點交;惟實際使用情形,投標人應自行查明。
5.
本件土地上建物所有人若符合土地法第104條第1項或民法第426條之2第1項規定,則就拍賣標的有優先承買權,得檢具相關權利證明文件於拍定後主張優先承買權。如有爭議,應以實體確定判決為準。
6.
本件清算案件拍定後,除土地增值稅外,拍賣標的物稅款由買受人負擔(含移轉登記完成之日前之地價稅等),本公司於拍定後函查地價稅,並命拍定人繳納完畢後,本公司再行核發拍定證明書予拍定人,請投標人注意。
7.
本件變賣之標的係聲請人即債務人所有不動產之應有部分,如經訴訟撤銷登記者,則本件於拍定後仍得撤銷拍定,請應買人注意。
8.
投標地址:高雄市前鎮區中山二路91號18樓之八。網址:HTTP://WWW‧TFA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