橋頭法院 112梅51250

高雄市美濃區吉東段1508地號

特拍 不點交 得標 36.1869萬
3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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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4/8 更新
拍賣日期:
2024/4/23 週二 下午 02:3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34.9
保證金:
7
總坪數:
98.6
坪單價:
0.4萬/坪
持分地坪:
98.6 坪
總現值:
84.8 萬
拍後增值:
49.9 萬
使用分區/類別:
特定農業區 農牧用地
繆先生
繆先生
法拍專員
經紀業:雄信不動產仲介經紀有限公司
地 址:高雄市楠梓區加仁路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高雄市 美濃區 吉東段 1508地號,面積 3,913 m2,持分 1/12,34.9 萬
(特定農業區 農牧用地)
拍賣紀錄 (4)
1拍,2023/12/12,總底價 68萬,保證金 13.6萬,坪單價 0.7萬/坪,流標
2拍,2024/1/9,總底價 54.4萬,保證金 10.9萬,坪單價 0.6萬/坪,流標
3拍,2024/2/20,總底價 43.6萬,保證金 8.8萬,坪單價 0.4萬/坪,流標
應買,2024/2/29~2024/5/28,總底價 43.6萬,保證金 8.8萬,坪單價 0.4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9)
1.
本件標的土地於民國111年8月4日查封時,債務人不在場,據地政人員指界稱,1508地號土地上有種植作物(香蕉);惟實際使用情形,投標人應自行查明。
2.
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出價。
3.
設定他項權利情形:無抵押權設定。
4.
本件僅係拍賣不動產之應有部分,且查無約定分管標的,拍定後不點交;土地共有人有優先承購權。如上列拍賣標的之不動產,業經分割共有物、 分割遺產訴訟判決確定或依家事事件法就分割遺產調(和)解成立者,本院 於拍定後仍得撤銷拍定,請應買人注意。六、1508地號土地上農作物收取權人,如就該1508地號土地有土地法第107條、 民法第460條之1所定之優先購買權者,得於拍定後檢附證明文件行使優先 購買權,且優先購買順位在土地共有人前。如就優先購買權之次序及存否 有異議,應以實體確定判決為準。
5.
本件標的土地上之農作物均不在拍賣範圍,拍定後不點交。
6.
本件標的土地為農業發展條例所稱之耕地,應受農業發展條例等相關法令之限制。又農業發展條例第33條規定〔私法人不得承受耕地。但符合第34 條規定之農民團體、農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所機構經取得許可者,不在 此限。〕請投標人及承受人注意。另投標人或承受人如係屬第33條之私法 人,請提出經許可取得耕地之証明文件附於投標書後。至投標人或承受人 如因資格不符或證件不實或因法令限制,致無法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者, 應自行負責。
7.
本件土地為農地重劃區內之耕地,依據農地重劃條例第5條規定,有優先購 買權人之次序如下:1.出租耕地之承租人、2.共有土地現耕之他共有人, 是須俟上開優先承買權人不為承買後,應買人始得承買。(因本件無毗連 耕地,爰不存在毗連耕地之現耕所有權人優購之權利)
8.
本件拍賣標的物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 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權。請投標人自行查明,不得於拍定後主張。
9.
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是否有未繳納之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於辦理移轉 時,應自行處理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繳清事宜。
土地增值 (1)
1.
高雄市 美濃區 吉東段 1508地號
3,913 m2 × (1/12) × 2,600 元 - 34.9 萬元
= 49.9萬元
鄰近待拍
2024/5/15
2拍 不點交
198.8 坪 / 192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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