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法院 112助速1230甲

新北市林口區瑞平段478地號

特拍 不點交 得標 64.008萬
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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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3/18 更新
拍賣日期:
2024/4/17 週三 下午 02:3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64
保證金:
13
總坪數:
100.6
坪單價:
0.6萬/坪
持分地坪:
100.6 坪
總現值:
93.1 萬
拍後增值:
29.1 萬
使用分區/類別:
陳先生
陳先生
法拍專員
經紀業:104法拍網/透明房訊
地 址:桃園市桃園區莊敬路一段346號4樓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2)
1.
新北市 林口區 瑞平段 478地號,面積 33,231.5 m2,持分 20/3000,42 萬
2.
新北市 林口區 瑞平段 436地號,面積 16,646.1 m2,持分 20/3000,22 萬
拍賣紀錄 (5)
1拍,2023/12/27,總底價 122萬,保證金 25萬,坪單價 1.2萬/坪,流標
2拍,2024/1/24,總底價 98萬,保證金 20萬,坪單價 1萬/坪,流標
3拍,2024/2/21,總底價 79萬,保證金 16萬,坪單價 0.8萬/坪,流標
應買,2024/3/1~2024/5/31,總底價 79萬,保證金 16萬,坪單價 0.8萬/坪,流標
4拍,2024/4/17,總底價 64萬,保證金 13萬,坪單價 0.6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8)
1.
拍賣標的經本院現場履勘時,據地政人員指稱,436地號土地約位於門牌號碼瑞 樹坑59號之1(環球海釣場)東南方8公尺處,現為雜木林;478地號土地約位於門 牌號碼瑞樹坑55號正北方50公尺處,現為雜木林。本件拍賣土地未經鑑界,確 切土地位置及建物占用等占用情形應買人應自行前往查證,拍定後不得以現況與拍賣公告記載不符請求撤銷拍定,買受人應自行負擔向地政機關申請指界或 鑑界之費用。本件拍賣應有部分,於拍定後不點交。
2.
本件標的物分甲、乙標分別拍賣,惟各標內之土地則應分別標價合併計價,各該總價應達底價,以總價最高者為得標。
3.
本件標的物如債務人未到場事先指定開標順序,即按各標順序依序開標,如其中一筆賣得價金足以清償債權額及債務人應負擔之費用時,其餘各筆 雖達底價,亦不為拍定,縱為拍定,亦得撤銷。六、本件拍賣之不動產係拍賣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共有人有優先承買 權,若共有人之一到場應買拍得,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數筆共有不 動產合併拍賣時,如共有人結構不同,其中共有人僅得對其有共有權之不 動產主張優先承買,且應就有共有權之不動產一併為主張,不得選擇其中 部分不動產主張優先承買,而經主張後,原拍定人不得拒絕承買其餘之不 動產。
4.
本件標的土地經編定為保護區,以上均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其使用上之 限制,可否辦理容積移轉,及是否業經政府機關辦理協議價購、徵收在 案。
5.
本件標的土地,依新北市政府工務局函復表示,經查該局使用執照存根等 查詢系統,查無資料可稽,以上均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其使用上之限 制。
6.
本件標的物原所有權人或使用人如有積欠工程受益費、水電、瓦斯、管理 費等相關費用,應由拍定人自行查明後與相關單位洽商解決。
7.
本件標的如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或其他行為致面積增減,因該重測並無增 減私權效力,是重測前後土地之同一性及其實體私權關係並未變更,其面 積以重測結果為準,拍定後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利害關係人均 不得以面積增減請求增減價金或撤銷拍定。
8.
刊登於網站之公告內容如與本院公告欄張貼之公告內容不符時,一律以 本院公告欄張貼之拍賣公告內容為準。
土地增值 (2)
1.
新北市 林口區 瑞平段 478地號
33,231.5 m2 × (20/3000) × 2,800 元 - 42 萬元
= 20萬元
2.
新北市 林口區 瑞平段 436地號
16,646.1 m2 × (20/3000) × 2,800 元 - 22 萬元
= 9.1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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