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本件分3標拍賣,為各標內之標的物則合併拍賣(分別標價,合併計算)。 本件依各標順序開標,如拍賣價金足以清償本件債權人之債權總額、土地 增值稅及執行費用時,後順序之各標即停止拍賣,如有投標亦不予拍定, 如有拍定,本院就後順序標,亦得撤銷拍定。債務人得事先或於開標前到 場當場指定各標開標之順序。
2.
拍賣之不動產查封(履勘)時,會同地政人員指界,所指處為供公眾使用 之道路,據債權人代理人稱,無出租、無分管契約;惟實際使用情形,投 標人應自行查明。本件不動產係拍賣應有部分,無分管契約,拍定後不點 交。
3.
本件分3標拍賣,為各標內之標的物則合併拍賣(分別標價,合併計算)。 本件依各標順序開標,如拍賣價金足以清償本件債權人之債權總額、土地 增值稅及執行費用時,後順序之各標即停止拍賣,如有投標亦不予拍定, 如有拍定,本院就後順序標,亦得撤銷拍定。債務人得事先或於開標前到 場當場指定各標開標之順序。
4.
拍賣之不動產查封(履勘)時,會同地政人員指界,所指處為供公眾使用 之道路,據債權人代理人稱,無出租、無分管契約;惟實際使用情形,投 標人應自行查明。本件不動產係拍賣應有部分,無分管契約,拍定後不點 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