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湖法院 111平6661二

澎湖縣馬公市案山段65地號

特拍 不點交 待拍
37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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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0 列管
  • 2024/4/18 更新
拍賣日期:
2024/4/30 週二 下午 02:5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378.9
保證金:
75.8
總坪數:
35.8
坪單價:
10.6萬/坪
持分地坪:
35.8 坪
總現值:
195.2 萬
拍後增值:
-183.7 萬
使用分區/類別:
王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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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3)
1.
澎湖縣 馬公市 案山段 65地號,面積 39.6 m2,持分 1/2,61.4 萬
2.
澎湖縣 馬公市 案山段 66地號,面積 99.7 m2,持分 1/2,163.8 萬
3.
澎湖縣 馬公市 案山段 66-1地號,面積 97.3 m2,持分 1/2,153.6 萬
拍賣紀錄 (4)
1拍,2023/12/19,總底價 740萬,保證金 148萬,坪單價 20.7萬/坪,流標
2拍,2024/1/9,總底價 592萬,保證金 118.4萬,坪單價 16.5萬/坪,流標
3拍,2024/1/23,總底價 473.6萬,保證金 94.7萬,坪單價 13.2萬/坪,流標
應買,2024/1/24~2024/4/23,總底價 473.6萬,保證金 94.7萬,坪單價 13.2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1)
1.
1.拍賣不動產所有權係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 2.無抵押權設定情形。無三七五租約。 3.本件拍賣土地之應有部分,倘非共有人拍定,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惟地上建物所有人如符合土地法第104條或民法第426條之2第1項規定者,有優於土 地共有人之優先承買權。4.本件拍賣土地之應有部分,倘非共有人拍定,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惟合併 拍賣主張優先承買權人之共有人,須就其擁有應有部分之標的一併行使,不 得僅就其中一筆或數筆為之;但主張優先承買之共有人就其餘部分標的因無 應有部分,而不得行使優先承買權時,拍定人或承受人就該部分標的不得拒 絕買受或承受。
土地增值 (3)
1.
澎湖縣 馬公市 案山段 65地號
39.6 m2 × (1/2) × 16,500 元 - 61.4 萬元
= -28.7萬元
2.
澎湖縣 馬公市 案山段 66地號
99.7 m2 × (1/2) × 16,500 元 - 163.8 萬元
= -81.6萬元
3.
澎湖縣 馬公市 案山段 66-1地號
97.3 m2 × (1/2) × 16,500 元 - 153.6 萬元
= -73.3萬元
鄰近待拍
2024/5/14
1拍 不點交
9.2 坪 / 110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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