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229-1地號土地現況為壯濱路五段81巷既成道路;
2.
420地號均為休耕中水稻田;99地 號部分道路、部分雜樹林;158及181地號現為空地或雜樹林。均拍賣土地應有部分。
3.
本件查封物應分別列價,合併拍賣,總價並應達到底價,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5.
420及99地號為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第11款所指之耕地,私法人不得承受,但符合農業發展條例第34條規定之農民團體、農業企業機構trial機構投標時,應提出 主管機關許可承受耕地之證明文件。
6.
本標之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本件標的為合併拍賣,優先承買權人主張優先承買時,就 共有應有部分之標的應一併承買,不得僅就部分標的主張優先承買權。本件拍賣條件為 全部土地合併拍賣。
7.
本標419及420地號土地為重劃區內耕地,依農地重劃條例其A.出租耕地之承租人。B.共 有土地現耕之他共有人。C.毗連耕地之現耕所有權人,有優先承買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