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據地政人員指界稱第1596地號現為雜林,且為袋地,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拍定後自行解決土地使用法律關係,不得以此為由主張減少價金或撤銷拍定, 本件係拍賣標的土地之應有部分,而債務人無實際占有部分,且有無分管情形 不明,故拍定後不點交。
2.
應買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384,000元,若有多數人表示願意買受時,以應買之意思表示最早到達法院者為優先;如不能分別先後時,以抽籤之方式 定之。
3.
本件標的物分甲、乙、丙標分別拍賣,各標內土地與建物則應分別標價合併計價,各該總價應達trial價最高者得標,債務人得到場指定拍定 之標的物,否則由本院指定按上開各標順序拍賣,如其中一標賣得價金足 以清償強制執行之債權額及債務人應負擔之費用時,其餘各標雖達底價, 亦不為拍定,縱已拍定亦可撤銷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