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本標拍賣之550地號、550-1地號土地均未臨路,土地現均係雜草林木地。 2.本標均僅拍賣土地之應有部分,且查無債務人占有使用之情事,故拍定後均不點交。
2.
本標土地使用分區:550地號土地係「道路」,其都市計畫書中特別土地使用規定記載「未載明取得方式之公共設施保留地」。550-1地號土地係「綜 合遊憩區」,其都市計畫書中特別土地使用規定記載「整體開發方式:自 行擬具開發計畫報經主管機關核准」。
3.
本標均係拍賣土地之應有部分,土地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若共有人之一 到場應買,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又主張優先承買者,須就本標拍賣 標的全部(即550地號、550-1地號土地)合併承買。又若多人公同共有應 有部分,則公同共有人全體應共同應買或優先承買,否則應買或優先承買 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