橋頭法院 112菊60626

高雄市田寮區古亭坑段418-1地號

特拍 不點交 待拍
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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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4/3 更新
拍賣日期:
2024/4/23 週二 下午 02:3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35.9
保證金:
7.2
總坪數:
734.1
坪單價:
0萬/坪
持分地坪:
734.1 坪
總現值:
63.1 萬
拍後增值:
27.2 萬
使用分區/類別:
森林區 林業用地
繆先生
繆先生
法拍專員
經紀業:雄信不動產仲介經紀有限公司
地 址:高雄市楠梓區加仁路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高雄市 田寮區 古亭坑段 418-1地號,面積 31,062 m2,持分 5/64,35.9 萬
(森林區 林業用地)
拍賣紀錄 (4)
1拍,2023/12/26,總底價 70萬,保證金 14萬,坪單價 0.1萬/坪,流標
2拍,2024/1/23,總底價 56萬,保證金 11.2萬,坪單價 0.1萬/坪,流標
3拍,2024/3/5,總底價 44.8萬,保證金 9萬,坪單價 0.1萬/坪,流標
應買,2024/3/15~2024/6/14,總底價 44.8萬,保證金 9萬,坪單價 0.1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8)
1.
本件於民國112年10月26日查封時,據地政人員指界稱標的土地其上有茅草山15 號、16號三合院建物部分占用,大門未關,經檢視有簡單生活家具,屋內無 人,顯無人居,其餘均為雜樹林。惟實際使用及建物坐落權源情形,投標人應 自行查明。
2.
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出價。
3.
設定他項權利情形:無抵押權設定。
4.
本件土地拍賣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共有人對該拍賣標的有優先承購 權。六、本件拍賣之標的係債務人不動產之應有部分,如拍定前或拍定後經法院分 割共有物、分割遺產訴訟判決確定或依家事事件法就分割遺產調(和)解成 立者,本院於拍定後仍得撤銷拍定,請投標人注意。
5.
本件僅拍賣土地之應有部分,土地上之建物不在拍賣範圍內,請投標人注 意。建物所有權人如符合土地法第104條第1項前段或民法第426條之2第1項 前段之規定,則就拍賣土地有優先購買權,得於拍定後檢附證明文件行使 優先購買權,且優先購買順位(均)在土地共有人前。如就優先購買權之次 序及存否有異議,應以實體判決為準。
6.
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是否有不動產之規約、分管情形及是否有未繳納之工程 受益費、差額地價,於辦理移轉時,應自行處理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繳 清事宜。
7.
本件拍賣標的物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 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權。請投標人自行查明,不得於拍定後主張。
8.
標的土地使用分區及類別為森林區林業用地,惟投標時是否變更,請投標 人自行查明。
土地增值 (1)
1.
高雄市 田寮區 古亭坑段 418-1地號
31,062 m2 × (5/64) × 260 元 - 35.9 萬元
= 27.2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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