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分別標價,按標別拍賣。如其中部分拍定之價金,於扣除優先受償之土地 增值稅、地價稅、房屋稅、執行費用後,已足清償債權時,其餘各標即停 止拍賣,縱經拍定,亦得撤銷其拍定。
3.
494地號土地上有門牌號碼:龍井區中沙路新庄仔巷
4.
48號等數棟建物,占用權源不明,且土地未經鑑界,確切土地位置、建物與占用土地間 之法律關係應由應買人自行查明。
5.
494地號土地為都市計畫範圍內之第二種住宅區。 六、本標別係拍賣土地之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
6.
地上建物所有權人符合土地法第104條、民法第426-2條規定者及土地共有人,均有優先承買權。惟以地上建物所有權人為優先,土地共有人次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