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本件180地號土地上另有水稻,未併付拍賣,拍定後該部分不點交,由拍定 人自理。
2.
本件拍賣之180地號土地,編為農牧用地,為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第11款所指之耕地,有農發條例之適用。
3.
本件拍賣之180地號土地係經重劃之農地,其耕地之承租人、現耕他共有人、毗鄰現耕地所有人有按同一條件優先購買權。 六、本件拍賣標的現由第三人陳好承租中,租期自民國110年1月1日起至115年12月31日止(375租約,期滿時仍可續約),拍定後不點交。
4.
拍賣標的物之承租人陳好對於該標的物有優先購買權。(耕地三七五租約)
5.
180地號之土地係拍賣應有部分土地,未有分管協議,拍定後不點交,該土地之其他共有人有按同一條件優先承買其持分土地之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