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法院 112曾45408甲

新竹縣新埔鎮照鏡段547地號

特拍 不點交 待拍
6.6
  • 22 點閱
  • 0 列管
  • 2024/3/29 更新
拍賣日期:
2024/4/24 週三 下午 02:3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6.6
保證金:
1.3
總坪數:
3.4
坪單價:
1.9萬/坪
持分地坪:
3.4 坪
總現值:
4.1 萬
拍後增值:
-2.5 萬
使用分區/類別:
一般農業區 農牧用地
no
no
法拍專員
經紀業:no
地 址:苗栗市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新竹縣 新埔鎮 照鏡段 547地號,面積 1,229.3 m2,持分 1/108,6.6 萬
(一般農業區 農牧用地)
拍賣紀錄 (3)
1拍,2023/12/27,總底價 9萬,保證金 1.8萬,坪單價 2.6萬/坪,流標
2拍,2024/1/31,總底價 8.1萬,保證金 1.6萬,坪單價 2.4萬/坪,流標
3拍,2024/3/6,總底價 7.3萬,保證金 1.5萬,坪單價 2.1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8)
1.
現場查封履勘時,據地政人員指界稱,拍賣之土地上有多棟未辦所有權第一次 登記之建物,其中有門牌者,門牌號碼為:新埔鎮照鏡35號(有多棟建物共用 此門牌)、34號(建物部分占用)、34號之
2.
37號及37之1臨;其餘建物則未 懸掛門牌。建物未占用之土地為雜草雜樹空地。本件係拍賣債務人所有土地之 應有部分,共有人間有無分管契約不明,前述地上建物均不在本件拍賣範圍 內,其所有權歸屬及占用土地之法律關係不明,拍定後不影響原有法律關係, 拍定後不點交。
3.
本件不動產共分十標拍賣,債務人得於拍賣期日到場指定開標順序,如未到場,則由本院指定,拍賣所得價金於足以清償債權總額及債務人應負擔 之費用時,其餘各標即不予拍定,縱經拍定,亦得撤銷。
4.
本件第一拍價格引用前案(111年度司執字第26608號)第三次拍賣底價。 六、拍賣之土地上有地上權設定,拍定後不塗銷且不點交。
5.
本件係拍賣應有部分,倘非共有人拍定,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
6.
拍賣土地之地上權人、典權人或基地承租人如符合土地法第104條規定,就建物坐落基地有優先承買權。
7.
拍賣之土地屬農業發展條例第三條第十一款規定之「耕地」,應受同條例 第三十三條前段「私法人不得承受耕地」限制,但符合同條例第三十四條 規定之農民團體、農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研究機構經取得許可者,不在 此限(私法人如符合同條例第三十三條但書規定而得承受耕地者,應於投 標時將許可證明置入標袋內,或於聲明承受時當場提出,否則視為廢標或 聲明不合法,且不許嗣後補正)。
8.
投標人應注意拍賣不動產之規約、分管情形,及是否有積欠公共基金、 管理費、水費、電費、瓦斯費、工程受益費、重劃工程費、差額地價或 其他稅捐、費用。得標後應自行處理相關事務,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法 院處理。
土地增值 (1)
1.
新竹縣 新埔鎮 照鏡段 547地號
1,229.3 m2 × (1/108) × 3,600 元 - 6.6 萬元
= -2.5萬元

相關售屋案件



以上資料由司法院新竹縣新埔鎮法拍屋公告整理而成,若有遺誤概以法院為準,本站不負任何相關責任。
載入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