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法院 112辛31722一

雲林縣大埤鄉鎮平段13地號

應買 不點交 待拍
14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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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2/26 更新
拍賣日期:
2024/2/21 ~ 2024/05/2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146.3
保證金:
29.3
總坪數:
1,383.7
坪單價:
0.1萬/坪
持分地坪:
1,383.7 坪
總現值:
219.6 萬
拍後增值:
73.3 萬
使用分區/類別:
楊雅筑
楊雅筑
法拍專員
經紀業:台灣不動產經紀有限公司
地 址:台中市北區三民路三段217號8樓之6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2)
1.
雲林縣 大埤鄉 鎮平段 13地號,面積 11,568.3 m2,持分 11477/30000,141.5 萬
2.
雲林縣 大埤鄉 鎮平段 14地號,面積 576.3 m2,持分 7727/30000,4.8 萬
拍賣紀錄 (3)
1拍,2023/12/27,總底價 228.4萬,保證金 45.7萬,坪單價 0.2萬/坪,流標
2拍,2024/1/18,總底價 182.8萬,保證金 36.6萬,坪單價 0.1萬/坪,流標
3拍,2024/2/15,總底價 146.3萬,保證金 29.3萬,坪單價 0.1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3)
1.
據地政人員指界稱,拍賣之土地相連,未臨路位於堤防下,現況與鄰地混合使 用,部分種植作物;據債權人代理人查報,拍賣之土地之所有權為共有狀態, 查無共有人間有分管約定或債務人現實占有部分,故土地拍定後不點交。
2.
優先承買權:   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得標人為共有人之一(如係共同投標,需均為共有人),其他共有人即無優先承買權,惟主張優先承買之共有人,應就其擁 有之應有部分一併行使之,不得僅就其中一筆或數筆為之。如有多數共有 人行使優先承買權時,由本院定期通知到院協調,協調不成時,按原有持 分比例共同承買。共有人優先承購共有不動產時,得標人或承受人對同標 其餘標的不得拒絕買受。
3.
他項權利:   抵押權於拍定後塗銷。 六、其他事項:如其中一標或數標賣得價金足以清償本件債權、執行費、土地增值稅時, 他標即予停止拍賣,如有投標亦不拍定,如已拍定亦得撤銷拍定。債務人 於拍定前得指定應拍定不動產之部分。
土地增值 (2)
1.
雲林縣 大埤鄉 鎮平段 13地號
11,568.3 m2 × (11477/30000) × 480 元 - 141.5 萬元
= 70.9萬元
2.
雲林縣 大埤鄉 鎮平段 14地號
576.3 m2 × (7727/30000) × 480 元 - 4.8 萬元
= 2.3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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