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本件拍賣之不動產係拍賣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且本件拍賣之東光段565地號位於他人所 有之門牌號碼羅東鎮公園路
3.
本標無抵押權,但設定有地上權(地上權人1名)。本件土地若拍定,則其上之地上權仍存續,不塗銷,請應買人注意。
4.
本件查封物分甲、乙標分別拍賣,債務人得到場指定拍定之標的物,否則由本院指定按上開各標順序拍賣,如其中一宗賣得價金足以清償強制執行之債權額及債務人應負擔之 費用時,其餘各宗雖達底價,亦不為拍定,縱已拍定亦可撤銷拍定。六、本件拍賣之不動產,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若共有人之一到場應買拍得,則其餘共有人 無優先承買權。
5.
本標東光段565地號位於門牌號碼羅東鎮公園路
6.
9號建物座落之基地,部分土地為 上開建物屋前水泥空地。
8.
2445號建號)使用565地號土地之法律關 係不明,其所有權人若符合土地法第104條、第107條規定則有優先承買權。其中建物之 所有權人對於土地主張優先承買時,則原拍定人不得拒絕承買其餘之不動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