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本院於112年7月24日現場查封時,債務人不在場,據地政人員指稱:
2.
732地號土地均無路可達,依航照圖顯示為雜木林。
3.
本院不負責鑑界及複丈事宜,請應買人自行注意查証及確認實際範圍。
6.
本件拍賣標的中使用地類別為農牧用地者,係屬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第11款 之耕地,私法人或依監督寺廟條例辦妥登記之寺廟不得應買,但符合同條 例第33條但書規定者,不在此限,惟應於投標時提出同條例第34條第2項所 定之證明文件。六、本件土地係原住民保留地,依原住民保留地開發管理辦法第18條規定,應 買人必須具備原住民身分,並請於投標時提出證明文件(戶籍謄本),請 應買人自行注意。
7.
本件標的物分甲、乙標分別拍賣,分別標價,各標總價應達底價,以總價 最高者為得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