士林法院 111春88379二

新北市三芝區芝柏段610地號

應買 不點交 待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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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4/15 更新
拍賣日期:
2024/4/12 ~ 2024/07/11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12
保證金:
2.4
總坪數:
9.1
坪單價:
1.3萬/坪
持分地坪:
9.1 坪
總現值:
7.5 萬
拍後增值:
-4.5 萬
使用分區/類別:
農業區
丘時安
丘時安
法拍專員
經紀業:優室法拍屋
地 址:台北市中山區民生東路三段31號11樓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新北市 三芝區 芝柏段 610地號,面積 543.1 m2,持分 1/18,12 萬
(農業區 )
拍賣紀錄 (3)
1拍,2024/1/11,總底價 15萬,保證金 3萬,坪單價 1.6萬/坪,流標
2拍,2024/2/22,總底價 13萬,保證金 2.6萬,坪單價 1.4萬/坪,流標
3拍,2024/4/11,總底價 12萬,保證金 2.4萬,坪單價 1.3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6)
1.
一2標係拍賣不動產應有部分,查無債務人現實占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 二民國112年2月3日現場查封指界時,據地政人員指出610地號土地上有門牌號碼新北市三芝區陳厝坑12-
2.
12-
3.
12-13號建物占用,餘為雜木林。上開建 物所有權人及占用土地之權源均不明,且不在拍賣範圍內。惟現在實際情形 如何,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4.
應買價額合計新台幣:120,000元。
5.
本件如債務人未事先指定開標順序時,則依各標順序依序開標,於拍賣所 得之價金已足清償執行費用、土地增值稅及本件債權額時,其餘各標即不 予定拍,縱使拍定,亦得撤銷。債務人於開標前到場,得當場指定各標開 標之順序。trial買權之行使: 一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但若共有人之一到場應買拍得,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 二土地上建物所有權人如符合土地法第104條或民法第426條之2規定時,有優先購買權,且其優先權優於土地共有人。 三如就優先承買權存否爭執並經起訴,須待訴訟確定,始依訴訟結果核發權利移轉證書。 六、無抵押權登記。
6.
依強制執行法第95條第1項公告應買。(公告3個月期間,自113年4月12日起 至113年7月11日止)
土地增值 (1)
1.
新北市 三芝區 芝柏段 610地號
543.1 m2 × (1/18) × 2,500 元 - 12 萬元
= -4.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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