士林法院 111春88379一

新北市三芝區陳厝坑12之4號

應買 不點交 待拍
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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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4/15 更新
拍賣日期:
2024/4/12 ~ 2024/07/11
案件種類:
平房
總底價:
13.4
保證金:
3
總坪數:
4.4
坪單價:
3.1萬/坪
持分地坪:
9.4 坪
公告建坪:
4.4 坪
總現值:
7.7 萬
拍後增值:
-4.3 萬
使用分區/類別:
農業區
主建坪:
4.4 坪
其他內容:
加強磚造/1層
吳宜旋
吳宜旋
法拍專員
經紀業:百家亞太國際地產有限公司
地 址:新北市新店區寶僑路27-1號8樓-6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新北市 三芝區 芝柏段 611地號,面積 556.5 m2,持分 1/18,12 萬
(農業區 )
建物 (1)
1.
新北市三芝區陳厝坑12之4號,建號 324,持分 1/2,1.4 萬
第1樓層:28.96合計:28.96 (磚造鐵皮屋頂1層)
拍賣紀錄 (3)
1拍,2024/1/11,總底價 17萬,保證金 4萬,坪單價 3.9萬/坪,流標
2拍,2024/2/22,總底價 14.7萬,保證金 3萬,坪單價 3.4萬/坪,流標
3拍,2024/4/11,總底價 13.4萬,保證金 3萬,坪單價 3.1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7)
1.
一1標係拍賣不動產應有部分,查無債務人現實占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 二新北市政府警察局淡水分局於112年10月20日函復稱建物已無人居住使用等語。惟現在實際情形如何,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2.
本件不動產公告應買。
3.
應買價額合計新台幣:134,450元。
4.
本件如債務人未事先指定開標順序時,則依各標順序依序開標,於拍賣所得之價金已足清償 執行費用、土地增值稅及本件債權額時,其餘各標即不予定拍,縱使拍定,亦得撤銷。債務 人於開標前到場,得當場指定各標開標之順序。
5.
優先承買權之行使: 一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主張優先承買權之人,須就全部標的一併買受;但若共有人之一到場應買拍得,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建物共有人之優先承買權優於土地共有人。如就優先承買 權存否爭執並經起訴,須待訴訟確定,始依訴訟結果核發權利移轉證書。六、無抵押權登記。
6.
324建號建物係未登記建物,本件拍賣以建物現況拍賣,當事人及拍定人均不得以面積不符,請求增減價金。新北市政府違章建築拆除大隊於112年3月23日函復稱:324建號建物係 位於屋頂之垂直增建違章建築,屬既存違章建築,列入分類分期處理,列管拆除等語。拆除 風險請應買人自行注意,拍定後無法以權利移轉證書辦理建物登記。
7.
依強制執行法第95條第1項公告應買。(公告3個月期間,自113年4月12日起至113年7月11日 止)
土地增值 (1)
1.
新北市 三芝區 芝柏段 611地號
556.5 m2 × (1/18) × 2,500 元 - 12 萬元
= -4.3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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