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法院 112利10680一

嘉義縣新港鄉無門牌(房屋稅籍牌號:7019)

3拍 不點交 待拍
1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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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列管
  • 2024/3/29 更新
拍賣日期:
2024/4/10 週三 下午 03:00
案件種類:
店面
總底價:
184
保證金:
104.4
總坪數:
13.2
坪單價:
14萬/坪
持分地坪:
129.1 坪
公告建坪:
13.2 坪
總現值:
140.8 萬
拍後增值:
-35.6 萬
使用分區/類別:
鄉村區 交通用地
主建坪:
13.2 坪
王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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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2)
1.
嘉義縣 新港鄉 埤子段 94地號,面積 490.1 m2,持分 7/160,9 萬
(鄉村區 交通用地)
2.
嘉義縣 新港鄉 埤子段 95地號,面積 12,363.3 m2,持分 1049/32000,167.4 萬
(鄉村區 乙種建築用地)
建物 (1)
1.
嘉義縣新港鄉無門牌(房屋稅籍牌號:7019),建號 19棟次,持分 1/1,7.6 萬
騎樓:9.52第1層:34合計:43.52 (磚木造、騎樓、住宅)
拍賣紀錄 (2)
1拍,2024/1/31,總底價 287.2萬,保證金 104.4萬,坪單價 21.8萬/坪,流標
2拍,2024/3/6,總底價 229.8萬,保證金 104.4萬,坪單價 17.5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7)
1.
本件分2標拍賣,為各標內之標的物則合併拍賣(分別標價,合併計算)。本件依各標順序 開標,如拍賣價金足以清償本件債權人之債權總額、土地增值稅及執行費用時,後順序之各標即停止拍賣,如有投標亦不予拍定,如有拍定,本院就後順序標,亦得撤銷拍定。債務人 得事先或於開標前到場當場指定各標開標之順序。抵押權拍定後均塗銷。
2.
拍賣之不動產查封(履勘)時,會同地政人員指界、測量,所指94地號土地現為道路的一 半;95地號土地上有建物數十棟及部分空地、巷道;本件19棟次建物座落於95地號土地,據 債權人代理人稱,土地為債務人與共有人使用,無出租、無出借,無分管契約,債權人於 112年5月30日陳報,建物無人居住使用;惟實際使用情形,投標人應自行查明。如債權人所 述屬實,本件拍賣之19棟次建物拍定後依現況點交,但如有依法不得點交之情事,本院得不 點交,如因債權人陳報與事實不符致無法點交,本院得撤銷拍定。拍定後應於30日內陳報需 否點交,逾期未陳報即視為毋庸點交。其餘不動產係拍賣應有部分,無分管契約,拍定後不 點交。
3.
本件建物有無海砂屋、輻射屋、地震受創、嚴重漏水、火災受損、建物內有非自然死亡、其 他情形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據查封時無從得知查封之建物有無上列情事,經通知債務 人陳報而債務人未陳報,有無上開情事,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拍定後不得以有上開瑕疵為由 聲請撤銷拍賣。
4.
拍賣之土地上有所有權人不明之建物數間,不在拍賣之範圍,占用土地法律關係不明,拍定 後不點交,且建物占用土地法律關係由拍定人自理,請投標人注意。
5.
標的為合併拍賣者,優先承買權人主張優先承買時,須就其得優先承買之標的一併承買,不 得僅就部分標的主張優先承買權。若有剩餘之同標標的,拍定人或承受人不得拒絕就剩餘標 的買受,如共有人對土地主張優先購買致建物與土地異其所有權人時,其法律關係由當事人 自理。又如就優先承買權之存否有爭議,應以實體確定判決為準。
6.
拍賣之編號1建物係未辦理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之獨立建物,不能依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 有權移轉登記,且非在抵押權標的之範圍內,抵押權人對賣得之價金無優先受償權。又不動 產有無增建或有無占用鄰地,買受人、承受人應自行查明解決,本院不代為處理。且是否屬 違章建物由建管單位認定之,不因經過法院拍賣即為合法,得標人應自行負擔不能為所有權 移轉登記及被拆除之危險。
7.
本件拍賣標的物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物之瑕疵(例如 海砂屋、輻射屋、凶宅、漏水、地震受創、墳墓、窪地等)無擔保請求權。請投標人自行查 明,不得於拍定後主張。
土地增值 (2)
1.
嘉義縣 新港鄉 埤子段 94地號
490.1 m2 × (7/160) × 3,300 元 - 9 萬元
= -1.9萬元
2.
嘉義縣 新港鄉 埤子段 95地號
12,363.3 m2 × (1049/32000) × 3,300 元 - 167.4 萬元
= -33.7萬元
鄰近待拍
2024/5/15
1拍 不點交
62.6 坪 / 74.6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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